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廊环办发[2018]140号)有关法规规定,现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产生的 含镍废催化剂
根据《关于印发 <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关于印发 <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 的通知》(廊环办发[2018]140号)有关法规规定,现对 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 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产生的含镍废催化剂(HW46,900-037-46)100.0吨,于2021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4月13日)起5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海娜(兼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跨省转移实施计划
文章来源:《固体力学学报》 网址: http://www.gtlxxbzz.cn/zonghexinwen/2021/0416/516.html